
【第七屆富邦身心障礙才藝獎】
報名簡章
壹、 執行單位:
一、 主辦單位:台北富邦銀行公益慈善基金會
二、 承辦單位:新逸藝術
三、 協辦單位:中華民國殘障聯盟、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、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者藝文推廣協會、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、中華民國自閉症基金會、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、中華民國截肢青少年輔健勵進會、台灣無障礙協會、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、私立惠明學校、東吳大學美育中心、國立臺中啟聰學校、國立臺中啟明學校、國立臺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、臺北市立啟聰學校、臺北市立啟明學校
貳、 活動時間:
一、 報名日期:2015年4月1日〈三〉至5月20日〈三〉
二、 初賽日期:2015年6月1日〈一〉至6月9日〈二〉
三、 決賽日期:2015年7月4日〈六〉,東吳大學-台北市士林區臨溪路70號
四、 頒獎音樂會:2015年8月29日〈六〉,臺北市親子劇場-台北市市府路1號2樓
參、 報名資格:
一、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中華民國國籍人士。
二、 民國92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。
三、 曾獲本活動第六屆蘭花獎與百合獎須隔屆參加;各屆梅花獎不得參加。
四、 創作類參賽作品限最近兩年內(2013年4月以後)完成的作品,並從未參加任何公開比賽。
五、 每人限報名一項目一組別,不得跨類(組)參賽,創作類限送一件作品。
六、 主辦單位得確認報名者之參賽資格,若有不符者,得取消其資格。
肆、 徵件項目:
一、 表演類:分器樂組、歌唱組、肢體表演組(舞蹈、默劇、民俗技藝、魔術等),可個人或團體組隊參加。
二、 創作類:分繪畫組、工藝組,限個人獨立創作參賽。
1. 繪畫組:媒材不限,含素描、水彩、水墨、油畫、版畫、紙雕、押花創作、複合媒材等。
2. 工藝組:媒材不限,含陶藝、雕塑、木雕等。
伍、 評選方式:
一、 初賽:
1. 詳細填寫報名表,表演類檢附影音光碟,創作類檢附作品照片(務求清晰,宜洽請專業人員拍照);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,不予受理。
2. 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(約24.5×33.5公分)裝寄
3. 請以掛號通訊報名,郵寄地址:11166台北市士林區劍潭路42號1樓,
「第七屆富邦身心障礙才藝獎 執行小組 收」
二、 決賽:
1. 入圍名單及得獎名單將於活動網站上公布,並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,入圍者需於2015年7月4日親自到場參加決賽,未出席決賽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。
2. 創作類參賽者須檢送原件作品至比賽場地,並於比賽結束後,自行帶回。
3. 表演類以現場演出實況為評審依據,著重創意、技巧與完整度之表達;創作類以送件之作品為評審依據,著重創意、技巧與主題之呈現。
陸、 報名資料及作品規格:
類別 初賽檢送資料 決賽送件規格
表演 1. 影音資料光碟一份,3分鐘以內之精華片段。 1. 決賽演出時間至多5分鐘。
2. 決賽需更換表演內容,不得與初賽相同。
3. 入圍者需伴奏或伴唱帶(無人聲)者請自備。
繪畫 1. 作品全貌8×10吋相片一張。
2. 可附作品局部特寫8×10吋相片二張。 1. 裱裝後不得超過176×142公分,水墨類裱裝後或卷軸不得超過230×150公分。
2. 連作、拼接或系列作品,總長寬亦同規格。
工藝 1. 8×10吋相片五張,五個不同角度(前、後、左、右、頂)拍攝。
1. 平面作品裱裝後不得超過150×150公分。
2. 立體作品長、寬、高(含底座)中最長邊不得超過150公分,另二邊不得超過100公分,重量不得超過100公斤。
註:一、初賽送件,概不退件,請自留備份。
二、初賽送件,局部放大照片數量依各類規定辦理。
三、繪畫類入圍決賽作品原件必須裝裱完成。
四、決賽時,創作類參賽作品須全程自行搬運、布置,請自行包裝安全,運送過程所遭致之損失,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五、作品不符合本簡章規定者,不予審查。
柒、 獎勵方式:
本獎項分為梅花獎、蘭花獎、百合獎、佳作等四項,各項獎金分配詳如下表,並頒發獎座乙座。
創作類 表演類
獎項/獎金/組別 繪畫組 工藝組 器樂組 歌唱組 肢體表演組
梅花獎/10萬元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
蘭花獎/5萬元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
百合獎/3萬元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 一名
佳 作/ 1萬元 二名 二名 二名 二名 二名
總獎金 100萬元
各獎項之獎金,依稅法規定價值超過2萬元需扣繳10%所得稅
捌、 好推手鼓勵金:
好推手是指由參賽者認定一位「推薦或協助其來參加比賽的人」,可以是任何人甚至包括自己。如參賽者獲得佳作以上之獎項,則其認定之好推手將可獲得新台幣5,000元鼓勵金。
玖、 評審團:藝術界聞達先進共同組成
壹拾、 報名表及簡章索取:
1. 開放日期:簡章自即日起,報名表則於2015年4月1日〈三〉起
2. 網站下載:http://www.taipeifubon.org.tw/
3. 電話索取:02-2886-3000#22,才藝獎執行小組
4. 傳真索取:02-2886-3111
壹拾壹、 其他注意事項:
1. 參加決賽者須依規定時間至比賽地點,未出席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。
2. 參賽作品如有侵害他人名譽、人格、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,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,若因此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,應負法律賠償責任。
3. 參賽者如有冒名頂替參賽之情形,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其參賽資格,已發給之獎金、獎座均予以追回。
4. 參賽作品同時參加其他比賽,並獲獎者,視同重複參賽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。
5. 參賽者應尊重主辦單位及評審委員會之決定,對評審結果、作品陳列、文宣出版等不得有異議。
6. 得獎者同意將其得獎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為辦理、宣傳本才藝活動,及其他公益推廣之目的,得不限期間、地區、方式,合法無償使用。
7.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主辦單位修正補充之,並隨時公布於活動網站,並以最新公告為準。主辦單位對於活動內容及獎項保有修改及最後解釋之權利。
8. 參賽者欲更改決賽表演內容,請於6/15(一)前,告知主辦單位,並將新的表演內容mail至funbon07@gmail.com或傳真至02-2886-3111,並來電確認主辦單位已收到,恕不接受現場更換曲目。
9. 凡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。
